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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9-04-16 22:07:01 廉政 396

  海南廉政网(朱先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4月15日,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澄迈县文儒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坤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9月,时任文儒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坤在分管扶贫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扶贫物资采购、发放工作管理混乱,导致文儒镇政府在扶贫物资实际采购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情况下,仍按照采购合同支付货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2018年11月,王坤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澄迈县永发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谢召亮、队员梁学烈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2018年11月,永发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谢召亮、队员梁学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获取私利,先后2次伙同他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许某英财物。收受财物后,该中队不再查处许某英运输渣土污染路面的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谢召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梁学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澄迈县金江镇山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远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贫困户财物问题。2018年2月,王远棠主持召开山口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企业赞助的8万元扶贫危房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资金用于帮扶8户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在收到帮扶资金后,为感谢王远棠给予的帮助,其中2户贫困户送给王远棠现金共计7000元,王远棠均收下。2018年11月,王远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违纪所得款已全部退赔上述2户贫困户。

  四、澄迈县福山镇迈岭村委会委员李爱珍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4月,李爱珍在没有危房可改造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在申请危房改造后,用他人旧房屋骗取初步验证评估审批。之后,李爱珍进行异地房屋建设并验收通过,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2018年11月,李爱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已收缴。

  通报指出,微腐败也是大祸害。这些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蚀党的肌体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忠诚履职、干净做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和向救灾救济款物伸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快查严处、形成震慑;对工作失职失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组织、单位和党员干部实行“双问责”,以问责压实责任,用监督推动整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澄迈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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