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 (记者林诗婷)三亚市日前出台《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三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三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农村村庄规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农村村民应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要求及建筑质量标准建造住宅。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同时,该市各区政府要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施百镇千村、共享农庄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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