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2月18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海南日报记者2月18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今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和在建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参保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施安责险)。
建设单位未将保费及时拨付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或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涉及以不正当手段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的等问题,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被记“黑名单”的保险机构3年内不得承保新的建施安责险业务,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机构予以处罚。
●什么是建施安责险
是指保险机构对我省行政区域内投保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施工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建施安责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上述事故产生的医疗救护、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建施安责险保费列入安全文明措施费单独列支,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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