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了2024年海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23年,海南省保持高压态势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值此“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假冒侵权“立邦”漆。
案例一、销售假冒侵权“立邦”漆海南一建材公司获罚240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吉阳某建材销售商行和三亚荔枝沟某装饰材料商行涉嫌销售侵犯“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调查。经鉴定,这两个商行销售的立邦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两家商行提供的进货单据,涉案立邦漆的供货商均指向海南中顺兴建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中顺兴建材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海南中顺兴建材有限公司共销售了55桶涉案立邦漆,涉案货值19250元,其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2023年9月15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并罚款24000元。
执法人员查获侵权假冒“佳能”墨盒。
案例二、销售侵权假冒“佳能”墨盒海南一办公设备公司被处罚款1.6万余元
2023年4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到海口市某商业城海南科汇鑫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以及海口市某商厦海南勤硕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标有“canon佳能”NPG-67型号黑色墨粉、青色墨粉、品红色墨粉、黄色墨粉、(白色包装盒)黄色墨粉共计115件涉嫌侵权商品,其中海南科汇鑫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涉嫌侵权商品由海南勤硕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销。当事人海南勤硕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涉案商品合法购进的证明材料。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3年6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16530元。
案例三、销售侵权“习酒”儋州一供货商被罚没3万余元
2023年3月2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经营者的投诉线索称,其商行的供货商麦某胜提供的“习酒窖藏1988”涉嫌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根据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麦某胜销售给该烟酒行的酒类商品标识为“习酒窖藏1988”。
经查实,麦某胜于2022年2月从微信好友处购进“习酒窖藏1988”共3箱(6瓶/箱),购进价格为3000元/箱,以3300元/箱的价格分两次销售给儋州那大某烟酒商行。经鉴定,麦某胜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3年4月2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没款30600元。
案例四、销售假冒“雅苒”牌化肥屯昌一农资店被立案处罚5万元
化肥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假冒化肥严重危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化肥的违法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22年12月8日,屯昌县市场监督与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对位于屯昌县南坤镇新东路4号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涉嫌商标假冒“雅苒”牌化肥48包,违法商品货值为16800元,经鉴定,该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屯昌南坤光文农资店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2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0元。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
案例五、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陵水一百货批发店被立案处罚
2023年3月1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对位于陵水中山南路72号的陵水椰林陵城龙雄小百货批发店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南孚”电池聚能环3代无汞碱性电池(规格:7号)3476粒,“南孚”电池聚能环3代无汞碱性电池(规格:5号)2902粒,共计6378粒,货值金额为6500元。
经鉴定,该店销售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5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没收该店现场查获的侵权商品,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查获生产冒用地理标志“龙口粉丝”专用标志的产品。
案例六、生产冒用地理标志“龙口粉丝”专用标志海口一公司获罚2万元
2023年8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移交函,对存放有海口某淀粉有限公司产品的仓库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1月委托招远市某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生产龙口粉丝产品,在其产品外包装正面印有包含生产商社会信用代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截至2023年8月29日,该公司违法所得合计为134元。
2023年10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认定该公司不属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经公告或备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没收涉案商品203包、没收违法所得134元、罚款2万元。
侵犯“文昌椰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纸箱。
案例七、侵犯“文昌椰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文昌椰子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查处
2022年12月1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文昌东郊某椰子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经查,该合作社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在纸箱外观上使用了“文昌椰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案用于椰子产品包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涉案货值金额8010元,违法所得1130元。
2023年1月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东郊某椰子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收侵权纸箱900个,并处罚没款4130元。
执法人员对对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八、侵犯“亚运会”标识特殊标志专用权案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5万元
2023年7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亚运会”特殊标志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于2022年学院奖秋季赛活动中,向天津创意星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2022秋季征集活动命题策略单》,在“广告主题”“传播\营销目的”“命题要求阐述”等均含有“亚运会”相关内容。2023年10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琼山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九、侵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专用权案儋州一公司被立案
2023年2月2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排浦华之茂贸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分三次从景德镇市某陶瓷有限公司进得标识为“盛世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限量版礼瓷”的陶瓷产品共400套,全部为供货方作为当事人购买其他产品的附赠产品,无购进价格。
当事人将陶瓷产品作为顾客购买陶瓷锅具产品的赠品赠送,无销售价格,运输破损22套,已赠送350套。上述陶瓷产品的外包装上标识有“盛世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限量版礼瓷”的字样,在内部有标识为“中国夢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限量版礼瓷”的卡片。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含有特殊标志的陶瓷礼盒产品作为赠品用于其商业活动。
2023年3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标识为“盛世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限量版礼瓷”的陶瓷产品共28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口李济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南李济酒”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6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海口李济堂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共销售了100件包装瓶盖处标示有“发明专利号:202110070174.5”字样的“南李济酒”,总价值为19801.98元。“202110070174.5”为专利申请号,截至核查时尚未获得授权。执法人员对海口李济堂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最终确定其违法事实。
2023年10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并予公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01.9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