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4日消息(记者 易帆)12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便民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12月4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现房销售项目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现房销售备案表为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对现房销售项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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