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以下简称“南繁种业CRO”)的发展,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海南省南繁种业CRO主体的扶持与管理,着力培育产业带动潜力强的南繁种业CRO主体,促进全省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
南繁种业CRO,是指具备自有软硬件条件,能为南繁种业主体提供种质创新、检验检测、数据服务、田间综合服务等第三方专业化有偿服务的社会化机构。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南繁种业CRO认定管理工作,海南省南繁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南繁种业CRO申报主体的业务范围是为南繁科研育种单位、团体和个人提供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等相关技术与研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种质创新、检验检测、数据服务、田间综合服务等业务。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南繁种业CRO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专业设施及设备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南繁种业CRO服务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合同100份以上;具有所服务领域的技术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领先;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具备省部级以上相应认定资质。开展南繁种业科研服务的主体,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开展南繁种业田间综合服务的主体,要拥有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及专业的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办法》提出,建立南繁种业CRO动态监测制度,每2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资格。1年内未开展任何相关业务的或连续2年业绩低于认定标准的,取消已认定的资格。各市(县)南繁种业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通过认定的南繁种业CRO与南繁育种单位对接,拓展南繁种业CRO服务。《办法》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原标题:海南省出台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