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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设置满一周年

2020-01-01 14:17:53 头条 2177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石俊)12月31日,海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到港的集装箱船“新永昌9”开展了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判断该船的燃油满足海南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这是我国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一年来,海南海事部门开展的第1083次燃油油样抽检。据统计,一年来,海南海事部门共利用船舶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对1083艘次到港船舶开展燃油抽样检查,对160批次疑似超标燃油进行取样并送检,查处13宗超标使用燃油违法行为,为控制船舶对大气的污染,推动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节能减排贡献了海事力量。

  据了解,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该方案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自在海南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后,海事部门通过宣贯会、政务受理窗口、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向到港船舶、船员大力宣传海南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要求及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参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指南》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监督管理,随机对到港船舶开展船用燃油含硫量抽检,对存在冒黑烟现象、未按规定记录《油类记录簿》和保存燃油供受单证的船舶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船上存有不合规燃油船舶,进一步开展详细检查,并将采集油样送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据悉,从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实施比其它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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