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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9-04-28 23:44:27 头条 254

  生态环境部(王海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对海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真抓实干,坚持“态度上全盘接收,行动上立行立改,整改上务求实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56个问题293项具体整改任务,绝大部分达到整改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其中,2019年3月底前应完成的19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67项,整改完成率87.9%;其余23项整改任务正在加快推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35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2326件,完成率98.64%。责令整改1805家单位,立案处罚667家,罚款金额29918.53万元,约谈529人,问责300人;对移交的9宗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已完成调查追责工作,对17个责任单位、135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在督察整改工作中,海南省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省委、省政府坚决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力求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成立了由省委书记刘赐贵任组长,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6位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文件批示93次、召开研究部署整改相关工作会议50次、带队深入一线督导调研40多次等高位推进整改落实;为精准施策,海南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56个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并对每条清单都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违法违规项目,实施了“双暂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为92项和293项具体整改任务,分类推进整改工作;为加强督导、压实责任,成立6个综合督查组,定期对所负责的市县开展全覆盖督查。

  二是聚焦反馈意见抓整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为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重要制度文件10多项。实施新的市县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取消了12个市县的GDP等指标考核。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省委巡视组巡视重点。

  从2018年起永久停止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杜绝“鼓了钱袋,毁了生态”的现象再次发生;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填海造地破坏海洋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造成局部海域水质下降等问题。对市县政府越权审批的106个海岸带项目建设问题进行调查追责,沿海市县均已出台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对处于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或者搬迁,修复受损生态,并大力开展“退塘还林”“退塘还湿”工作;筑牢生态底线,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校核优化、编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有效措施,使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大环保投入,不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2018年,共安排49.61亿元用于城乡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敏感区域内的10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提质改造工程均已开工建设。督察指出的23座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有13座得到改观。督察指出的全省1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治理29座,8个新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

  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蓝天保卫战中,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2018年海南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4%, PM10、SO2、NO2、CO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海口市继续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第一。

  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海南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试行“湾长制”。目前,全省29个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工作,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6.6%;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253座、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23座,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42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域推广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四是突出源头防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严格执行“多规合一”,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推进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一、二、三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有效推动结构性减排。严格节能审查,切实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推动产业聚集化园区化发展,积极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将重化工业限定在洋浦、东方工业园区;加快建设绿色能源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保障体系。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出台《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以绿色建筑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城市建设。大力推广环保可降解包装物,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五是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多部门、跨市县环境执法联动,探索设立全省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建设,形成全省“一张网”;强化生态环境执法,2018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72宗,处罚金额1.8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4宗。全省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3个,覆盖海南省全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已初步形成。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已编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并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虽然我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地区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整改不严不实、攻坚克难能力不强、整改细化方案不够细致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着力解决。下一步,海南省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注重整改质量和实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不折不扣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统筹利用各类督查形式,强化工作协同。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整改过程中部署不力、违规决策、违法审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违法乱纪等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委机关,严肃追责。

  四是严格销号管理。围绕海南省整改方案任务分工和措施清单任务分工细化的整改任务,严把销号标准,严守销号流程,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五是强化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快构建“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不断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定位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海南持续巩固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向国际生态环境质量标杆地区看齐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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