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王娇)90后男子从互联网上购买他人信息,通过手机中虛拟卡闪付盗刷他人银行卡消费。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決,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王某捷从网上购买他人名字、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码及密码、手机号等信息,利用手机中虚拟卡闪付功能盗刷他人银行卡。2016年7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捷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中路明珠广场四楼某手机店内,通过电子现金支付的方式冒用被害人冯某的名义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购买苹果牌数码产品手机、电脑,共计价值人民币11890元,已支付10900元。同年7月14日17时许,黎某超(已判刑)在明知王某捷冒用他人信用卡购买数码产品的情况下,帮忙王某捷到手机店领取手机、电脑,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在该手机店扣押赃款人民币10900元,上述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冯某同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购买他人信息,通过手机虚拟卡闪付盗刷他人银行卡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王某捷从网上购买他人名字、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码及密码、手机号等信息,利用手机中虚拟卡闪付功能盗刷他人银行卡。2016年7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捷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中路明珠广场四楼某手机店内,通过电子现金支付的方式冒用被害人冯某的名义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购买苹果牌数码产品手机、电脑,共计价值人民币11890元,已支付10900元。同年7月14日17时许,黎某超(已判刑)在明知王某捷冒用他人信用卡购买数码产品的情况下,帮忙王某捷到手机店领取手机、电脑,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在该手机店扣押赃款人民币10900元,上述赃款已发还被害人冯某同年9月25日被告人王某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购买他人信息,通过手机虚拟卡闪付盗刷他人银行卡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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