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湖南籍90后男子结伙持铁棍和石头打砸宾馆财物。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严某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4月14日下午,被告人严某辉伙同廖某春、洪某飞(均已判刑)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宾馆一楼大厅,严某辉先持铁棍将宾馆玻璃大门砸碎,进入宾馆一楼大厅内,三人分别持铁棍和石头对宾馆前台的电脑屏幕、大厅内的冰箱、前台玻璃等物品进行打砸,而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67元。同年9月23日,严某辉向海口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投案。案发后,严某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辉结伙破坏社会秩序,持器械随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867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严某辉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严某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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