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莫某东,男,1986年出生于海南省屯昌县。
2019年03月21日4时许,被告人莫某东骑电动车路过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一家商行时,看到商行卷闸门上有一个缺口,便从卷闸门的缺口进入商行,发现商行内没人后,捡起商行内的纸箱,把柜台和地上的香烟往纸箱里装了10条云烟,2条硬中华,1条软中华,2条三沙,3条红塔山,6条是黄鹤楼(硬)共24条,然后把纸箱搬出商行放在路边。莫某东看到正在吃夜宵的李某和“阿三”(身份不明),便叫其二人帮忙把纸箱搬上电动车,然后骑车到海口市琼山区海瑞大桥下将盗窃的香烟交给“老余”(身份不明)处理。2019年9月4日13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东方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高铁站抓获莫某东。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492.94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东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莫某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莫某东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莫某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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