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黎某多,男,1973年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被告人黎某良,男,1985年出生海南省儋州市。
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黎某良、黎某多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喝茶时预谋到海口市实施盗窃,次日9时21分许,被告人黎某良、黎某多来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华润万家超市附近,黎某良尾随被害人韩某娟,将韩某娟放在双肩背包后面的白色iphoneX手机盗走,得手后,黎某多骑电动车接应黎某良逃离现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iphoneX手机价值人民币5533元。2019年8月2日,黎某多、黎某良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返还韩某娟。
另查明,被告人黎某多、黎某良盗窃得手后,将被盗手机以人民币1900元的价格销赃,被告人黎某多分得人民币300元,被告人黎某良分得人民币1600元。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手机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韩某娟。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多、黎某良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黎某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前科,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黎某多、黎某良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对二被告人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黎某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黎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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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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