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海口一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从驾驶室座位上摔倒至路面。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8月18日晚,被告人武某和朋友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寰岛泰德大酒店一楼某包厢吃饭喝酒,期间武某喝了几杯红酒。当日22时许,武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琼AM***1的小型轿车从该酒店停车场出来,行驶至碧海大道与海甸六西路红绿灯路口处,因醉酒从其驾驶室座位上摔倒至路面,路人发现后报警。后交警将武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42mg/100ml。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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