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名涓 王倩)被告人袁某宁,男,1981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
2018年12月,被告人袁某宁在感情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分手后,于2019年6月7日0时25分许来到李某工作的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某休闲会所找李某,后双方发生争执,袁某宁将李某手中的OPPO牌手机一部抢走,又将会所内塑料门页和铁质双架床踢毁。2019年6月9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灵山镇将被告人袁某宁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该部OPPO牌手机。经海口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文大道蓉润休闲会所被毁损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36元;李某被抢走的OPP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519元。
另查明,2019年10月10日民警于将该部OPPO牌手机退还被害人李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宁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某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袁某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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