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男子通过网络上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诱使受害人与其联系实施诈骗。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冲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
2019年初,被告人陈某冲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春某公寓房内通过在网络发布消息称可办理银行高额贷款等相关业务,并留下微信、QQ号码。2019年3月中旬,被害人刘某因需办理贷款,通过微信与被告人陈某冲联系,陈某冲谎称可办理广州某银行的贷款业务,要求刘某提交个人信息。几天后,陈某冲称银行审批已通过,需要到广州面签,并要求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500元。被害人刘某于4月23日、4月24日通过支付宝分别向陈某冲支付人民币共4500元,陈某冲向刘某提供了落款为“广州万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据。随后,陈某冲将刘某的微信拉黑,不再与其联系。5月5日,公安民警在该公寓将被告人陈某冲抓获,扣押手机8部、POS机3部、银行卡33张、现金人民币260元、公章4枚。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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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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