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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因琐事持枪击中他人胸部

2019-11-26 19:55:21 法院 2121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海口一男子在KTV喝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持枪击中他人胸部。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翁某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火药枪2支,予以没收销毁。

  2018年1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翁某东与朋友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宝某大酒店KTV包厢内喝酒时,冯某带数人进入该包厢,冯某一方因先前矛盾与翁某东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随后,翁某东离开包厢逃出酒店,冯某等人紧随其后,翁某东见状便从车上拿出两把火药枪,朝冯某开了一枪,击中冯某胸部。冯某等人上前将翁某东手中枪支抢走,并殴打翁某东。被害人冯某的胸部形成一般性创伤,因被害人的原因未能进行伤情鉴定。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了上述两把枪支。经鉴定,该两把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构成枪支。同年11月6日,翁某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东明知开枪射击随时危及人的生命,仍然肆意向他人开枪,甚至对着人的致命部位开枪,放任致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一般性创伤,系故意杀人未遂,情节较轻,可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翁某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2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该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翁某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本案中,被告人翁某东在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时,还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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