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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人后逃离海南潜逃七年

2019-11-25 21:17:49 法院 2140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朱某锦,男,1991年出生于湖南省张家界市,因本案于2012年7月19日批准逮捕(在逃),2019年9月15日被抓获,并临时羁押在慈利县看守所,同年9月2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2012年初,被害人覃某向向某(另案处理)借了人民币1200元,后经向某多次索要,覃某均未有钱偿还。2012年5月4日下午,向某、吴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朱某锦合谋去找覃某要钱,并商议由吴某开车接应,向某和朱某锦负责叫覃某还钱,如不还钱就拿刀砍覃某。后三人一起到海口市海秀东路鑫源温泉大酒店的路边买了两把砍刀用于作案。当晚8时许,吴某开车送向某、朱某锦到海口市五指山路的超时代网吧找到覃某。当得知覃某没有钱偿还时,向某、朱某锦便持刀砍覃某,并在将覃某的手臂及后背砍伤后逃出网吧,乘坐吴某接应的汽车到海口新港,乘船逃离了海南。吴某后来将向某、朱某锦用于作案的砍刀丢弃在路边的花池中。经鉴定,覃某伤及左肘部致左肱骨下段骨折,背部形成长条缝合口,所受损伤属轻伤。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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