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因土地征用问题起冲突,同村人持木棍、砍柴刀互殴。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清有期徒刑七个月。
陈某清与陈某英均系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丁某村村民,陈某英的父亲因土地征用问题与陈某清发生矛盾,2017年6月21日16时许,陈某英打电话给陈某清约定到陈某清家见面,之后陈某英和左某徽、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和“瘦仔”(另案处理)一起驾车前往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丁某村陈某清家中,陈某英和李某下车和陈某清发生争吵,陈某英和李某徒手殴打陈某清,陈某清立刻返回家中拿起一把砍柴刀追砍陈某英和李某等人,陈某英、王某、左某徽、“瘦仔”持木棍殴打陈某清,在双方互殴过程中,陈某英、左某徽、陈某清均不同承担受伤。经鉴定,左某徽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陈某英损伤程属轻微伤,陈某清损伤属轻微伤。陈某清已赔偿陈某英、左某徽经济损失。
2019年4月5日,被告人陈某清主动投案,并对殴打陈某英、左某徽的事实供认不讳。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清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清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有过错,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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