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邹某富,男,1981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
2016年7月16日0时50分许,被告人邹某富酒后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纯歌派对KTV三楼888包厢内,因消费问题与KTV服务生、经理发生矛盾,后被告人邹某富为泄愤打砸包厢内的物品。被告人邹某富打砸完后又纠集包厢内十几人,到KTV大厅欲殴打KTV的工作人员。KTV保安胡某见状上前制止,被被告人邹某富等约十几人使用花盆、垃圾桶、甩棍殴打头颅致伤。经鉴定,胡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2019年3月2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三亚市三亚高铁站抓获被告人邹某富。
2019年3月7日,被告人邹某富对胡某赔偿人民币10000元,对纯歌派对KTV负责人何文兵赔偿人民币31500元,三方达成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富无事生非,酒后纠结多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邹某富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邹某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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