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陈某清,男,1972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9日,被害人陈某柏未经被告人陈某清的同意砍伐了陈某清种植的树,二人发生纠纷。同日14时许,陈某清和卓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某村公庙处,用红绳将陈某柏的手脚捆绑后放在木板上,扛到村路口放置在公路边。15时许民警到场解救陈某柏。案发后,陈某清与被害人陈某柏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2019年4月14日,陈某清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清与被害人陈天柏曾于2017年5月9日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并给予被害人人民币10000元的补偿。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清采用捆绑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清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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