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吴某,男,1974年出生于海口市。
2019年07月21日01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与朋友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联桂坊田边鸡饭店处喝酒时,因大声喧哗噪音扰民被他人报警,海口市公安局博爱派出所接警后派值班民警黄某武和被害人符某宇(辅警)出警,到达现场后黄某武和符某宇发现吴某等人在该处喝酒大声喧哗,便进行劝阻并告诉他们不要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吴某不听劝阻还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民警口头警告其注意个人言词,但吴某还继续对民警进行辱骂及推搡、拉扯,并殴打被害人符某宇的腹部,随后出警民警呼叫其他警力支援到场后,将吴某抓获。案发后,吴某取得符某宇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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