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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殴打受害人 向受害人索要40万

2019-10-29 20:47:14 法院 2103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陈某,男,1987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翁某及张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避风印象茶店包厢打牌(“炸金花”)赌博。当日17时许,陈某以翁某打牌“出老千”为由,让与其同行的在一旁观看的刘某(在逃)叫人过来教训翁某。过了一会,刘某、郭某磊(另案处理)、王某等六、七名男子突然闯进包厢内,其中有几人持刀威胁翁某,并控制翁某的人身自由,陈某指示刘某、郭某磊(另案处理)、王某等人将翁某挟持到避风印象楼下由郭某磊准备好的丰田小轿车上,陈某将牌桌上翁某、张某二人人民币二人三万余元(含赌赢及自带资金)收进袋子中带走,随后陈某与刘某等人坐车离开了大英路避风印象茶店。

  被告人陈某、刘某、郭某磊、王某等人开车挟持翁某前往海口市东营镇的一处海滩边,陈某、刘某等人控制并威胁被害人翁某拿钱,陈某、刘某等人在威胁翁某要钱的过程中使用拳脚殴打、用刀威胁翁某,向翁某索要40万元现金。翁某不得已向家属打电话求助,因翁某家属短时间内无法拿出40万元现金,陈某等人便要求翁某付20万元现金,陈某与刘某等人担心在一个地方停留时间过长会导致事情败露,遂又陆续将翁某挟持到桂林洋的一处海边、海口市滨江路路边、新东大桥附近三处地点对翁某及其家属继续实施威胁要钱,期间翁某继续被刘某等人殴打、持刀威胁。

  在被告人陈某及其同伙的持续暴力威胁下,被害人翁某用手机支付宝向陈某的中国银行卡账户分四次转款18000元人民币,翁某的家属吴启华给陈某账户转账20000元人民币。当天23时许,在收到翁某及其家属转账共计38000元人民币后,陈某、刘某、郭某磊、王某等人在新东大桥附近一烧烤摊处威胁翁某写下欠条后,将翁某放回。

  被害人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2017年11月9日14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抓获。陈某被抓获后,其家属于2017年11月13日向翁某赔偿15000元人民币,取得翁某的谅解。

  另查明,2005年,被告人陈某于案发前曾与翁某、张某等人一起打牌(“炸金花”)赌博二次,其中,陈某在第一次赌博输了现金3万余元,欠张某赌债13万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赌博与被害人产生纠纷,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等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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