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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盗窃自行车51辆存放家中 获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2019-10-13 21:45:26 法院 2116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娇)海口男子韩某3年疯狂盗窃自行车51辆存放家中。近日,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扣押在案的部分自行车发还被害人,其余41辆自行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销毁。

  自2015年起,被告人韩某经常流窜在海甸岛、国贸路等地商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无人看管的价值较高的山地车,趁周围无人留意,便用随身携带的钳子、螺丝刀等工具将锁剪断后盗走,并将盗窃的自行车存放在家中。为了让车主不易认出,韩某将盗来的自行车的零件进行相互拆换,方便贩卖。2018年10月6日,被告人韩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商业街准备盗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家中缴获自行车51辆、部分自行车零件及扳手、螺丝刀、钳子等多件作案工具。

  经查,被告人韩某曾于2016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11月刑满释放。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4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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