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王某,1990年生于海南省屯昌县。
被告人王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到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某小区多次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盗窃他人财物,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7年12月底某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通过攀爬煤气管爬到21 栋604 房,趁着被害人刘某家中无人之际,窃取现金人民币6000元、金项链等财物。
二、2018 年3月12日晚上,被告人王某到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某小区,又通过攀爬煤气管爬到21 栋604 房,趁着被害人刘某家中无人之际,窃取现金人民币2000元、手表、保险柜等财物。
三、2018 年过完春节后的某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某小区,通过攀爬煤气管爬到了19 栋202 房,趁着被害人郑某家中无人之际,窃取苹果iPad和金项链。
四、2018 年10月17日晚上,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某小区,通过攀爬煤气管爬到了21 栋1102 房,趁着被害人杨某家中无人之际,窃取6条香烟、金戒指、金项链、18K金项链(含钻石挂坠)、钻石戒指、2个金手镯。
当日23时许,王某将窃取的18K金项链(不含钻石吊坠)卖给位于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某珠宝行。案发后,民警从买家处扣押18K金项链(无挂坠)、2枚纪念币。民警将涉案18K金项链(无挂坠)发还给杨某。另查明,民警在杨某厨房墙壁上提取手印痕迹一枚,经鉴定该手印为王某所留。
经鉴定,被窃取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8958元;被窃取的18K金镶钻石挂坠(含项链)价值人民币11020元。
2018年11月6日,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鸿创大厦将被告人王某抓获,从其身上扣押1条黄金项链、1个手表。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秘密手段盗取他人的财物,财产价值人民币27978元,并具有多次入户盗窃的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