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6月5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李某庚、张某任、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5日15时许,购毒人员谭某用手机微信与被告人李某庚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李某庚购毒款人民币2000元。李某庚收到谭某转来的购毒款后马上联系被告人张某任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张某任购毒款人民币1600元,张某任收到李某庚购毒款后让李某庚直接联系被告人王某,并将王某的联系电话告诉李某庚,然后张某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王某购毒款人民币1500元,张某任贩卖毒品从中获利人民币100元。王某收到张某任转来的购毒款人民币1500元后,又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购买到一包冰毒。2019年2月15日16时50分许,经事先电话联系,王某在长流镇长生路某店铺前将一小包冰毒交给李某庚,王某贩卖毒品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随后,李某庚在道群村路将刚购买到的一包冰毒交给谭某,谭某收下毒品后提出质疑毒品价格高、数量少,李某庚只好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回给谭某购毒款人民币200元,李某庚贩卖毒品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双方交易完成后,公安民警赶到当场抓获谭某,从谭某身上缴获一包冰毒(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26克),李某庚侥幸逃脱。2019年2月19日16时,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道群村李某庚家中将其抓获。2019年2月25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生路某公司门前将张某任抓获。2月25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张某任的指认下,在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王某的家中将王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庚、张某任、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6克,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任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