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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拾物平分”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五年

2019-06-05 22:25:19 法院 279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梁某武,男,1974年生。经审理查明,一、2011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梁某武伙同童某、“阿插”(具体身份不详,在逃)、“小李” (具体身份不详,在逃) 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场邮政储蓄银行以拾物平分的方式附近伺机实施诈骗。当日9时许,被害人曾某从该银行走出来准备骑电动车回家,被告人梁某武故意将一叠人民币掉落在被害人曾某身旁,“阿插”将该扎人民币捡起,便向曾某提出两人平分,并用曾某的电动车载着曾某往桂林洋农场美伦村方向骑去,童某骑摩 托车载着梁某武,“小李”骑摩托车跟在其后面,随后追上“阿插”,梁某武质问“阿插”、曾某是否捡了他的钱,以打电话向银行查询曾某是否将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为由,诱使曾某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她的姓名和银行卡密码,取走被害人曾某的银行卡和诺基亚手机一部。随后,梁某武、童某等四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之后由童某到桂林洋农场邮政储蓄银行从曾某卡内分四笔取款,取走人民币50000元。

  二、2011年12月25日上午, 被告人梁某武伙同童某(另案处理) 在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场邮政储蓄所门口处采用上述以拾物平分的方法伺机作案。当日11时,其两人看见被害人陈某从该邮政储蓄所走出,被告人梁某武故意将一叠钱掉在陈某面前便离开,童某跑上来将该叠钱捡起,并向陈某提出两人一起分钱,随后,被害人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童某到民兴路垃圾转运站附近,童某乘机打电话将其所在地点告诉被告人梁某武,被告人梁某武驾驶摩托车赶到该处,便问童某、陈某是否捡到其掉的钱,并以其要打电话向银行查询确认童某、陈某是否将捡的钱存入银行卡为由诱骗陈某说出她的存折密码, 童某乘机窃取陈某放在车盒子里的存折,随后被告人梁某武骑摩托车载装着童某逃离现场,陈某识破后立即赶到该邮政储蓄所挂失而未造成损失。经查,陈某的存折内存款为21032.47元。

  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拾物平分的方法诱使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存折的密码,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存折内的存款共计人民币71032.4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武及同伙在窃取被害人陈某的存折内存款21032.47元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武曾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梁某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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