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蔡莉 姚玉文)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深贩卖毒品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深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前科,本次李某深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0.03克毒品海洛因、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均被依法没收。
据了解,李某深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84年被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琼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8年7月3日,李某深在海口市琼山区新桥路新桥一巷一房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吴某越,吴某越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毒资,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李某深处扣押作案工具银色小米手机一部,从吴某越处扣押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净重0.03克。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深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深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深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龙华区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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