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4月25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平、王某勃、邓某鑫、邓某宬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龙华区委组织部组织部分干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昌荣村村民小组与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昌荣村小组出土地,由海南恒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共同合作开发“海口市龙华众荣骑楼商业街”项目(后更名为昌荣星城项目)。2017年12月28日,昌荣星城项目陆续动工。项目动工后,以被告人王某平、王某勃、邓某鑫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宬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谋以《合作协议》存在纠纷、项目不合法为借口,组织、煽动部分昌荣村村民对昌荣星城项目工地、众荣路项目工地(市政道路工程)的正常施工进行阻挠。随后,王某平在昌荣村“公期”期间发表演讲并张贴大字报煽动村民阻工,邓某鑫建立了“守卫家园抗击土匪”微信群,并担任群主,王某勃在微信群内煽动村民缴纳上访、阻工经费,邓某宬负责管理经费。2018年1月23日至6月9日期间,在被告人王某平、王某勃、邓某鑫、邓某宬的组织、煽动下,部分昌荣村村民不顾工地张贴的施工告示和工地安全告示,多次强行聚集到众荣路项目和昌荣星城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的方式阻挠工地施工,多次迫使该项目停工,造成了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王某平、王某勃、邓某鑫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宬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历时近8个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