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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理私自收取酒店房费 侵占酒店营业款14万元

2019-03-27 21:57:40 法院 315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王倩)被告人林某涛,男,1985年9月生于广东省汕头市,原为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某商务酒店经理。其自2013年3月份开始担任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的海口美兰某商务酒店经理,主要负责全面管理、服务员招聘、对外销售等。2016年3月-8月,林某涛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走酒店前台所存放的营业金,收取酒店长租房客、团队旅游房客缴纳的房费,侵占某商务酒店营业款143142元用于自己个人花销。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涛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海口美兰某商务酒店营业款人民币1431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林某涛表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林某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责令被告人林某涛退赔被害单位海口美兰某商务酒店人民币143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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