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龙某云,男,1980年出生于海南省万宁市。
2019年3月9日19时00分许,被告人龙某云和朋友卓某等人一起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唐记仙沟牛肉吃饭喝酒。饭后,龙某云驾驶琼AEQXXX黑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朋友卓某等人途经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华夏银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龙某云拒绝配合检查,驾车冲卡逃跑。执勤民警立即驾驶尾追,至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路段时,将龙某云查获。之后,将龙某云带回交警部门,对龙某云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龙某云的血液进行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浓度为151mg/100ml。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云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龙某云拒绝配合检查,驾车冲卡逃跑,故不宜适用缓刑;鉴于其在犯罪后具有真诚悔过,表示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龙某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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