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西安籍男子虚构舅舅是北京领导的事实,打着可以帮忙办理上军校、调动工作等旗号,多次骗取老乡58万余元。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强退赔李某红、李某庆人民币581483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被告人张某强认识同为陕西老乡的被害人李某红,谎称其舅舅是北京领导,可以帮助办理上军校的事宜,取得被害人李某红的信任。先后骗取李某红及哥哥李某庆共计430000元。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强以承揽工程、购买原始股、合伙开公司、帮忙李某红妹夫调动工作、安排儿子、侄子侄女安排工作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红财物,共计人民币340683元。
案发前,被告人张某强已退还被害人李某红、李某庆共计人民币1892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14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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