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罗佳 白瑛奇 陈积茹)11月19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2名。
当日晚20时许,新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儋州社区三巷的一家饭店内打架。接警后,所长肖周祥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依法将两名涉事男子庞某伟、宋某科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庞某伟在饭店用餐过程中,与同桌的宋某科发生口角冲突,宋某科拿起桌上的一个酒瓶丢向庞某伟,庞某伟快速躲闪,该瓶碎片将饭店服务员万某手指划伤。随后,庞某伟手持桌上一个空啤酒瓶,将宋某科头部砸伤(未做法医鉴定)。
经询问,宋、庞二人均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如实供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庞某伟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800元的处罚;按照本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对宋某科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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