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罗佳 白瑛奇 李红)8月18日,男子因没钱买烟,偷砍他人地里竹笋卖钱,被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陈芳胤行动中队依法处理。
7月6日,育才派出所接到某农场村民报警称,其家中的竹笋被偷。接警后,该所教导员邢福虎安排陈芳胤行动中队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开展调查。
经了解,村民高大哥在该农场租赁一块土地种竹笋,在案发当日早晨发现地里的竹笋被偷。
陈芳胤在现场中,发现该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只有一条小路通行。通过调取该小路上的一农家的相关资料进行查看,陈芳胤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十分可疑。
经进一步分析,陈芳胤推测该作案人员对地况熟悉,可能为附近的村民,但种植户是本村村民,作案的可能性较低,于是,陈芳胤从竹笋的销售渠道入手,把侦查的方向指向附近的临时市场。
经过多方努力,一个收购竹笋的女摊主称,附近某村一个外号叫“阿让”的村民,前段时间骑乘一辆红色摩托车拉来一麻袋竹笋卖给她,当时其问过竹笋的来源,“阿让”说是自家所种,因为当下为出笋季节,该摊主没有太多犹豫,就将这些竹笋收下。
在进一步调查后,队员们得知“阿让”的真名叫董某强。随后,陈芳胤于8月18日将董某强抓获归案。
经询问,董某强对其偷盗他人竹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董某强交代,其于案发当日去野外捡拾田螺,因无钱买烟,路过村民高大哥的竹笋基地时,产生偷窃的邪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董某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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