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首页 要闻 聚焦 视频 廉政 法制 社会 公安 检察 法院 司法 经济 文旅 三农 交通 环境 科技 企业 人物 美图

三亚取缔两家收购赃物废品收购站

2019-07-16 20:13:19 公安 259

  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白瑛奇 罗佳 曾德厚)近期,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和吉阳分局在打击“盗抢”犯罪过程中,发现有两家废品收购站存在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为此,三亚警方大力督促相关部门,于6月18日和7月9日,对这两家废品收购站依法取缔。同时,海棠分局和吉阳分局还依法对涉案的两家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马某青与崔某才分别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6月9日凌晨4时许,吉阳分局吉阳派出所王学强行动中队在辖区路面巡逻防控时,发现乌石村对面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正在收购可疑人员带来的物品。当王学强准备上前盘问时,可疑人员迅速逃离现场,队员们当场缴获总长约103米的光电电缆。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崔某才于10日晚被行动中队抓获。

  6月16日凌晨5时许,海棠分局柳柏杨行动中队在巡逻途中发现,林旺龙江路的一家废品收购站正在向销赃人员购买工地钢筋材料。柳柏杨带领队员上前盘查,销赃人员见状后立即逃跑。随后,柳柏杨联系林旺派出所黄姚轻行动中队,黄姚轻迅速出击,将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马某青依法控制,缴获价值约1000元的工地箍筋材料426斤。

  经询问,马某青和崔某才分别如实供述其收购工地箍筋材料和光电电缆的违法事实。

  据海棠区林旺龙江路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马某青交代,在案发当日,作案人向马某青借三轮车去工地拉材料,其未核实作案人是否为工地人员便将车借出。作案人在将盗窃来的价值约1000元的426斤工地箍筋材料运到收购站后,马某青在未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的情况下,以1元1斤的价格收购赃物。马某青在称秤过程中,缺斤少两,最后只同意以190元的价格进行收赃。当其进行交易时,被巡逻人员发现,不久被黄姚轻行动中队控制。

  据吉阳区乌石村对面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崔某才交代,在案发当日,作案人将长约103米的光电电缆带到其的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崔某才被作案人叫醒后,看到袋子里的电缆,在未检查销赃人员真实身份也未详细询问材料来源的情况下便直接称重,以微信扫码支付570元的价格收购该批赃物,不料被巡逻人员发现,随后于次日被抓。

  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家废品收购站涉嫌收购赃物,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其中,马某青在海棠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更是无证经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力度,堵塞违法犯罪的销赃渠道,净化治安管理风气,海棠分局大力督促区政府的相关部门,于6月18日中午11时许,对涉案废品收购站进行依法取缔,吉阳分局也多次督促有关部门,于7月9日将废品收购站予以取缔,这确保了辖区治安的秩序稳定,及时消除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警方在此郑重提醒所有废品收购经营者,赃物是证实和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收购赃物的行为,不仅会使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及时侦破造成阻碍,也为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收购赃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能构成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经营者在收购时要谨慎对待,仔细询问物品的来源,做好销售人员的登记工作。经营者本身要遵纪守法,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广大民众也要对废品收购站积极监督,勇于同收购盗来赃物和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若发现有不法行为的经营者要坚决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展开余下全文
(259)
猜你喜欢
相关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