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蔡莉 符慧燕)临高男子秦某于2016至2018年间多次盗窃电动车,后于2018年6月29日主动投案。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8月22日20时许,秦某骑着电动车来到海口市秀英区时代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其来到某宾馆旁边时,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无人看守,遂将上述电动车盗走,并以人民币600元出售。
2017年7月28日19时许,秦某伙同朋友“阿伟”(化名,已判刑)将停放在某小区门口的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盗走。二人 得手后将车推至龙华区海瑞后路附近准备剪电源时被民警发现。公安民警将“阿伟”抓获,秦某逃离现场。
2018年5月16日20时许,秦某伙同陈某俊在海口市秀英码头将一辆电动车盗走。在某公交站附近被被民警发现,陈某俊被抓获,秦某则逃离现场。
2018年6月29日,秦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投案自首。另查,秦某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赃款2256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秦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财物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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